计划内统招:金融与证券专业

日期:2010-05-27 浏览:5417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职层次必需的科学文化知识,具备金融、证券、理财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相关职业技能,能在商业银行从事综合柜员、客户经理、个人理财顾问工作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期货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2.就业领域
序号
就业范围
就业典型(职业)岗位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等级)
1
商业银行
综合柜员、客户经理、个人理财顾问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2
证券公司
内勤服务、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基金公司
保险公司
内勤服务,客户经理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课程设置
    本专业设置的全部课程按基本素质课、职业素质课、实践技能课,其中职业素质课包括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和职业拓展课程。
    职业核心能力课包括:金融概论、证券交易、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实务、金融市场营销、证券投资与交易、期货交易实务期货投资实务、专业校外综合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
    职业拓展课程课包括: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基础、金融英语、公共关系实务、消费心理学等。
该专业实施双证制教育,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学制与学历
    高职大专,学制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