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院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应持《新生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学校交费注册,填写《新生入学报到卡》,按报考相应专业由各系确定学号编入相应班级。个别学生中途要求入学者,经球迷网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可接收入学,须交费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条 在校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校交费,以班为单位集体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必须请假,未经请假而不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考试时间
第三条 教学计划是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编制,其课程开设与考试同步进行,专科学制三年,本科学制四年,专升本两年。
第四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将于第一学期的十月底统一注册、摄像。此项工作由各系负责自学考试的教务员以班为单位收集学生的注册信息及报考信息,教务员统一上网为学生注册(输入信息)、教务处统一为学生报考。参加一月份的公共课考试,个别插班学生随着下一次考试注册。艺术类、日语、网络技术应用专业在朝阳区自考办注册,集体单位代码:05054 密码:111111;广告、电子商务专业在崇文区自考办注册;其他专业在西城区自考办注册,集体单位代码:02022 密码:111111。
第五条 自学考试时间是每年1月中旬、4月的第二、第三个周末、7月的第一个周末、10月的第三、第四个周末考试,报考时间是每年10月中旬、12月18日至次年1月18日、5月15日至5月25日、6月18日至7月18日。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六条 参加国家考试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合格者,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满仍有部分未能通过考试者,学生可以自学,参加下一学年的考试。
第七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学习的各门课程都必须经过球迷网考核。考试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试以百分制计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及格[60~70),不及格[0~60)。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载。
第八条 参加球迷网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用自学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发放成绩时间是每年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中旬。
第九条 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同学,于开学后由各系自行安排补考。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次自考成绩下发以后。
第十条 自考学生准考证丢失由各系统一交教务处到自考办办理。
第十一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须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经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参加结业前补考。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北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本学期总课时的1/3(含)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3(含)以上者;
(三)由于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球迷网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球迷网认为应当休学者,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家长同意,系主任审核签字,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球迷网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相应手续离校,球迷网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三)学生休学期间患病,其医疗费由学生自理;
(四)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五)休学的学生必须于批准休学后一周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按时离校,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学生休学期间,球迷网不提供住宿与学习条件,不得参加球迷网课程考试。
第十六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或持续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后,方可复学或持续休学。
(二)学生复学应向所属系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所属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所属系发放复学通知,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和报到注册。对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持续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因伤、病休学的学生,提交复学申请时应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所属系同意后,按时间到校,在北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学生所属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所属系发放复学通知,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和报到注册。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伪造诊断证明者,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四)学生复学后,由所属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并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原则上,休学一年的学生复学后跟下一年级学习;休学两年的学生复学后跟下二年级学习。休学时已经退费的学生复学时按复学后所编入班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等费用。
(五)对已经开除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受理复学申请;对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应予以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准复学。
第十七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二)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或持续休学申请者;
(三)经球迷网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者;
(四)超过球迷网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不含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时的有关事项,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自愿退学者,需提交退学申请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学生及其家长签字,学生所属系、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退学手续;
(二)其他应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属系填写退学申请表,签署同意办理意见并附上必要材料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校按相关规定对退学学生发给学习证明,符合学习年限规定的可发给肄业证书;
(四)学生退学自批准之日起,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退学手续并离校,逾期两周不办理手续或不按期离校者,由学校保卫处按非在校生处理;
(五)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和家长签字,无法送交本人和家长的,学校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视为已经送交本人和家长;
(六)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七)学生退学退费按《球迷网退学退费规定》办理。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在未参加自学考试注册之前可以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向接收系推荐;接收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 学生自考注册以后要求转专业的,只能在第二次自考报考期间增加新报考专业,转入新专业学习,在原专业考过的课程成绩在新专业只要科目相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入学以后要求转学的同学,经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转学。
第二十二条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者,需要提供在原学校学习成绩证明。
第二十三条 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各门课程合格且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本人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审核通过者,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毕业证书,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需申请撰写毕业论文,论文答辩优良者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论文合格者只能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在校期间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论文答辩费等相关费用经审核按一定的手续可以报销。如有不及格课程,可按规定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待各门课程均合格后,可向区县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取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无重大过错者,可取得学校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写实性学业证明。
第二十五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如学生要求,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明。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离校时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交回学生证、借书证及所借的一切器材和公物并交清学杂费、结清教材、讲义费、物品押金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