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迷网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日期:2011-11-01 浏览:9468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材施教,并加强我院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持《球迷网录取通知书》,按球迷网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球迷网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球迷网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球迷网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球迷网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上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须到球迷网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暂不宜在球迷网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球迷网申请入学,由球迷网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球迷网医务室复查合格后,随下一学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球迷网规定办理缴费及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所在系请假;未按球迷网规定缴纳学费、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高职各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根据修读方式课程分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分为三个模块:基本素质课程模块、职业素质课程模块、实践技能课程模块。基本素质课程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外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职业素质课程模块包括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实践技能模块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实习、顶岗(毕业)实习、以及社会实践等,主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特别是职业核心能力。
选修课又分为专业方向课和任选课,任选课又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专业方向课是各系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分组设置专业方向的课程,每一个专业方向设置一组专业限选课,学生可根据人才市场需求与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一组课程进行修读。公共任选课由教务处每学期统一安排,要求学生必须修读6学分;专业任选课由各系安排,同样修满6学分。
第七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生参与的各项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否则,不能取得学分。学分又分为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
课程学分一般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凡纳入教学计划中的理论课程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按16学时计1学分,即:学分=课程学时数/16;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每周计1学分合计30学时,不足一周的可折算(允许保留1位小数)。
奖励学分指对学生的操行考核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后而取得的学分。学生在市级以上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者计2学分,第二名者计1学分,获国家专利每项计4学分;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3学分,省、部、市级刊物一篇计2学分,校级学报一篇计1学分;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第一名者计0.5学分,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活动获得第一名者计1学分,第二名者计0.5学;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计1学分,被学校评为“双优生”计0.5学分。
奖励学分可顶替任选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学分,但最多只能顶替4学分。学生获取的奖励学分,必须填写《奖励学分认定表》,并由教务处和学生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毕业标准。学生应修满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总学分,并取得必需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毕业。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学分,并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成绩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等级制的换算关系为:优[90~100];良[80~90);中[70~80);及格[60~70);不及格[0~60)。
(一)考试课程每学期2~3门,成绩按百分制记载,60分以上(含)为成绩及格。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原则上期末考核成绩占60%,期中考核成绩占20%,考勤占10%,平时成绩占10%,其中平时成绩可依据学生平时听课情况、平时测验、作业情况、课堂讨论等方面的成绩综合评定。无故未参加期中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期中成绩按“旷考”记录,以“0”分核算。
(二)考查课成绩根据学生日常听课、作业、平时测验、实验、课程总结等按等级制综合评定。
(三)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可采用闭卷、开卷、实际操作、上机考试、大作业等形式。
第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结合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原因(主要是心、肝、肺等疾病)不宜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经医院诊断,由教学系主任审核,体育教研室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上体疗课,经考核合格后,参加体疗课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记为“60”分。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不得事后补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含),或缺交作业(包括抄袭作业)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次数的1/4(含),未完成实验、实训和实习报告60%者,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及补考资格,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核算。
第十三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作弊”,考试成绩以“0”分核算,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学生应首先保证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学习,若学有余力,可不受年级和专业的限制,在全院范围内选学,所选课程经考核通过后,可记为任选课学分。当所选课程与本专业课程的安排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证本专业课程的学习。
(二)若学生跨系或跨专业所选学的课程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要求高于本专业要求的,可以顶替本专业课程的学分,否则不能替代本专业的课程,但是可以记为任选课的学分。
(三)新生从第二学期开始公共任选课的选学。
对于公共任选课,每学期学生可根据教务处公布的任选课,在班主任的组织下任意选学,每门任选课程最多2学分,每学期最多选2门。学生可于每学期第16至17周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爱好进行网上选课。
未能按原计划上选修课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第1至2周试听后,在有空余名额的情况下进行补选;已经选定选修课的学生也可在第1至2周退选、改选,补选、退选、改选统一在网上进行。逾期不再办理补选、改选、退选等相关事宜。
(四)学生选课必须遵照一定的选课程序执行,凡未经同意擅自修读课程的,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跨系或跨专业听课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申请跨系或跨专业学习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同的课程(学分和要求),必须填写《学生跨系或跨专业听课申请表》,并经过本系和听课系双方同意,否则,其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可。
(二)跨系或跨专业选学课程的学生的考勤由上课班级的班主任负责,考试及试卷评定均在该班进行,但试卷需交由学生所在系的原班级保管,双方均需在试卷装订和成绩登记时作相应的说明。
第十六条  课程顶替
各专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需指定职业资格证书和基本技能证书对应的顶替课程,原则上1个证书只能顶替1门课程。
(一)入校后取得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者,可以申请顶替相应课程。学生应填写《课程顶替申请表》和有关证书原件,经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认定成绩有效,承认其对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参加社会上组织的英语考试取得证书的(如四、六级,公共英语等级),不能顶替实用英语课程。
(二)因转学或其他原因,先前取得现学专业课程体系中某门(或几门)课程学分(成绩),而课程教学要求又大体相当者,可申请课程成绩认定。学生应填写《课程成绩认定表》,同时提交成绩单(加盖原学校教务处公章)等相关的证明,经学生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认定成绩有效,承认其学分。
(三)政治理论课、军训、体育课、实验课、专业概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申请顶替。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能上体育课者,可参加体育教研室指定的其他体育项目,经考核及格后,同样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七条  考试一般不允许请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持北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于考试前向所属系申请缓考,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参加缓考。
学生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考核前递交缓考申请的,应及时通知所在系,并在事后3天内及时补交相关证明,成绩方可记为“缓考”。同一门课程只能缓考一次。
缓考不单独安排考核,缓考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在规定的时间内同补考一起进行,缓考成绩按补考成绩登记。缓考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一次补考机会,成绩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可重修,也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补考和期中考试不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八条  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核者,视为旷考。该生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旷考”。
第十九条  补考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符合补考条件者最多可以参加三次补考,第一次安排在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第一周周末进行;第二次可参加毕业前清考;第三次结业后一年内本人可申请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学期(第一次)补考:
(一)在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的;
(二)期末旷考的;
(三)被取消期末考核资格的;
(四)未参加各类实习、实践环节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条  重修
(一)上述四类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需重修。
(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课(包括体育课)需重修;专业方向课可以重修,也可以在同组中另选;任选课可重修、改选或放弃。
(三)重修由学生提出申请,系初审后确定重修方式,报教务处审定后具体实施。
(四)在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各系可安排重修学生到其它班级随班听课。
(五)若本系后续年级不再开设相同课程,学生可跨系修读同一门课程;若全校均未开设相同课程,各系可以指定一门相近课程代替修读。
(六)重修课的考核要求视同新课。
学生应主动向所属系咨询缓考、重修等有关事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申请手续者,不得参加相应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可以转专业,有特殊情况者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向所属系提交转专业的书面申请(艺术类的学生不可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由系审核同意后向接收系推荐,接收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应予退学的;
  (三)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
(四)在校期间曾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的;
(五)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必须达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在校年限者,须按照延长在校年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学生学习档案中。若学生在原专业所学同类必修或选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则该生在原专业已取得的成绩和获得学分有效;若所学同类课程的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要求,则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重新修读该课程;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以上(含)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具体办法:
(一)我院学生要求转出时,必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由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按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三)学生转学手续在每学年的4月份和11月份办理,其他时间均不办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前必须在原学校、原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北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本学期总课时的1/3(含)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3(含)以上者;
(三)由于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球迷网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球迷网认为应当休学者,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家长同意,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复核,主管院长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因病休学应附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球迷网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九条  停学学生的相关规定:若学生因某种原因需要工学交替完成学业的,经家长签字、教学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复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停学手续。
第三十条  休学、停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停学学生应当办理相应手续离校,球迷网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三)学生休学、停学期间患病,其医疗费由学生自理;
(四)学校不对学生休学、停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五)休学、停学的学生必须于批准休学、停学后一周内到球迷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按时离校;
(六)学生休学、停学期间,球迷网不提供住宿与学习条件,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球迷网提交复学申请或持续休学、停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后,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应向所属系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所属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所属系发放复学通知,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和报到注册。对未办理请假或者持续休学、停学手续,从新学期开学之日起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因伤、病休学的学生,提交复学申请时应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所属系同意后,按时间到校,在北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学生所属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所属系发放复学通知,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和报到注册。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伪造诊断证明者,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四)学生复学后,由所属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入年级班,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休学、停学一年的学生复学后跟下一年级学习;休学、停学两年的学生复学后跟下二年级学习。若学生在休学、停学时已经办理了退费手续的,复学时按复学后所编入班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等费用。
(五)对已经开除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受理复学申请;对休学、停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应予以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准复学,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三条  一学期经补考后有3门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经补考后累计有4门次课程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系出具警示通知书告知学生及家长予以警示。
第三十四条  一学期经补考后有4门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经补考后累计有5门次课程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一学期经补考后有6门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经补考后累计有7门次课程不及格者;
(二)休学、停学期满,在学期开学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续休学、停学申请;
(三)经球迷网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无法在校继续学习者;
((四)无正当事由超过球迷网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不含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六条  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如表现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者,可申请留级试读一次。
(一)申请试读的学生必须填写“试读申请表”,签署“试读协议”,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生效。
(二)试读期限为一年,学费按所就读的班级缴费。留级试读若没后续专业,由学生自己选择系内相近专业,系内没有相近专业可在院内选择相近专业。若学生选定专业,其课程与原专业差异较大,必须完成所选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
(三)试读期间,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或一学年累计有3门次以上(含)不及格者,终止试读,作退学处理。
(四)试读期间,受记过以上(含)处分者,予以退学。
学籍处理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公布警示、留级、退学学生名单,各系根据情况把留级、批准留级试读学生编入相应班级。若学生在各学年第一学期已经达到留级、留级试读条件者,第二学期可暂跟原班就读,所修学分予以认可。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时的有关事项,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自愿退学者,需提交退学申请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学生及其家长签字,学生所属系、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退学手续;
(二)其他应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属系填写退学申请表,签署同意办理意见并附上必要材料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校按相关规定对退学学生发给学习证明,符合学习年限规定的可发给肄业证书;
(四)学生退学自批准之日起,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关系按《球迷网高职学生档案管理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逾期两周不办理手续或不按期离校者,将给予取消学籍处分,由学校保卫处按非在校生处理;
(五)退学处理后,教务处负责将有关学籍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六)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和家长签字,无法送交本人和家长的,球迷网在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视为已经送交本人和家长,同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七)学生退学退费按《球迷网退学退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球迷网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球迷网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球迷网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球迷网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有少数课程(不超过2门)不及格,或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未通过,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考或补做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成绩及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再换发学历证书。
第四十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球迷网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球迷网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球迷网可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球迷网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