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
2009-2010学年度的学生资助工作在各系、各班的支持配合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已顺利完成,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正在稳步进行,各类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为确保2010-2011年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前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在2010-2011学年度欲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暑期需在家庭所在地填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备认定时使用。
二、根据有关文件,北京市民政部门已停止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统一调整为由申请人按程序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领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下学期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北京生源学生将以《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低保证明为主要依据。根据《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京民救发[2009]443号)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周期原则上需要45天。考虑到北京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刚启动、申请周期较长等因素,请各班班主任做好京籍困难学生有关资助宣传工作,以免因延误影响下学期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三、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学费及住宿费的学生,鼓励他们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助学贷款在很多省市已经开通(如:内蒙古、江苏、云南、海南、贵州、湖北、安徽等),2009-2010学年度我院已有十余名学生成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它是由学生及其家长之一组成贷款共同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一般在7-8月份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咨询学生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
请各班务必在学生离校前召开班会,做好有关学生资助的宣传教育,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国家的助学政策。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前做好各种资助申请的准备工作,确保他们及时申办有关资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