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级新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日期:2010-07-15 浏览:7977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保证“绿色通道”顺利畅通,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完成学业。为确保2010级新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国家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为3200元,每人每月32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1600元,每人每月160元。
    2. 申请准备材料:暑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备入学后申请时提供。
    注:现了解,北京市民政部门已停止出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统一调整为由申请人按程序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领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北京生源学生申请助学金不再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提供低保证明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考虑到救助证申请时间较长,请北京新生提前做好申请工作。
    二、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由于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审批严格,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较为困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鼓励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助学贷款在大部分省市已经开通(如:内蒙古、山西、安徽、江苏、云南、海南、贵州、湖北、河北、江西等)。它是由学生及其家长之一组成贷款共同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一般在7-8月份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咨询学生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
    三、 勤工助学
    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可向球迷网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
    资助工作相关问题请咨询:陶老师  010-51634023

学生工作处

2010年7月15日

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