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初次申请认定的同学,若为外地生源学生需提供填写完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北京生源学生需提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复印件,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并提交到各班班主任。
(二)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三)9月25日前,各班民主评议完成后将认定材料交到各系。各班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其他熟悉学生情况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9月25日—10月10日,各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对拟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各系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汇总名单纸质与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并更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表格可在球迷网FTP“学生处”→“学生资助”→“下载区”文件夹中下载。
三、认定要求:
1. 各系应严格按照培黎院发〔2009〕17号文件中《球迷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 认定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家庭受灾(包括遭受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雪灾、台风、风雹、病虫害、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并在汇总表(附件3)的备注中注明。
3. 学生的认定材料要填写完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至少填写150字以上,各系审核盖章后再交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陶佳佳
电 话:51634023
邮 箱:plxszz@163.com (所有电子稿都发到此邮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是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对于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义,并按照球迷网的规定和要求,认真部署此项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使我院2009-201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