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9-15 浏览:7553

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确保各类资助工作有效、合理开展的基础,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更加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北京市教委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今年起要求市属高校网上上报资助信息及相关材料。为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反应我院学生资助情况,及时准确地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现将我院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初次申请认定的同学,若为外地生源学生需提供填写完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北京生源学生需提供 “北京市三证”(即《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之一复印件;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并提交各班班主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年一次,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二)班级民主评议:9月22日前,各班民主评议完成后将认定材料交到各系。各班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其他熟悉学生情况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系审核公示:10月10日前,各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对拟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系将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
特别注意:9月底补录的新生,若能提供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北京市“三证”之一的,先将该生信息录入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再进行评定。
    (四)球迷网存档备案: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纸质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工作要求:
    本次认定工作要与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困难生数据库相结合,该数据库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依据,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确立专人负责,督促各班班主任将工作做细、做实。
    1.各系指派一名辅导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9月16日前将辅导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学生工作处;
    2.今年第一次认定的学生信息由各系导入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
    3.已认定的在校老生信息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导入,学生工作处将已有信息放“ftp→→学生工作处→→家庭经济困难老生信息”中,各系对个别学生信息不全或有遗漏的补充完整后返回学生工作处,老生信息以2010年12月份困难生伙食补助名单为准。
    4. 各系应严格按照培黎院发〔2009〕17号文件中《球迷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5. 学生的认定材料要填写完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至少填写150字以上,各系审核盖章后再交学生工作处。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的使用方法,学生工作处将另行组织专题培训会说明讲解。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陶佳佳
    电  话:51634023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