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宿学生改办走读报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5-24 浏览:8301

各系、班、宿管办:

    为了有计划地安排学生住宿床位,加强教学管理和宿舍管理,防止个别学生私自搬出学校,借住民房,给学校安全带来隐患,现对住宿学生改办走读报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已在学校住宿,中途改为回家或去北京亲戚家居住,走读学习的学生,(包括北京籍学生)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由本人填写“学生由在校住宿改办走读审批表”,学生家长及在京监护人(亲属)签署意见,经班主任和系领导审核同意,报学生处审批。

    二、凡是学校在册的外省市或北京远郊的学生,在北京有亲属并可提供住宿且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必须在入学填表时填写清楚。已经在校住宿的学生中途改为去北京亲属家住宿者,以入学登记的北京监护人为准,不允许以到 亲属家住为名而在校外租住民房。

    三、住宿改为走读审批手续,每学年只办一次。每年六月份由系汇总上报学校,六月底前办完审批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审批。上报的“审批表”,一定要手续齐全,情况属实,符合审批条件,防止矛盾上交。

    四、经过学校批准由住宿改走读的学生,及时将原住床位腾出,行李物品自己妥善保存,学校不再安排下学年的住宿床位。

    五、未经学校批准改办走读的住宿学生,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和现有床位情况适当调整后安排床位。凡在校住宿的学生都要服从宿管办的调整安排并按时交纳住宿费。不交住宿费的不得注册。私自搬出学校宿舍的学生,一律不退宿费,并应受到批评或纪律处分,限期搬回。经教育仍不改正,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家在北京的住宿学生改为走读,也应填写“学生由在校住宿改办走读审批表”,办理退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腾出原住床位。以便学校有计划的调整安排新生住宿床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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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