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建筑的表达

日期:2009-04-28 浏览:8302

书法与建筑的表达

艺术传媒系 李金明

摘  要

    本文是利用书法与建筑的媒介性,通过书法的要素“线”、“结构”、“章法”和“势”来分析与建筑的共通之处,最后落脚书法与建筑的“双重表达”上。从空间来说书法有其字形的空间和艺术的空间,建筑则有物理空间和心理空间。从达意来讲,书法有其字形、字意的双重表达,建筑则有其空间与意境的双重表达。基于这样的共通之处,很多书家讲求的艺术规律就能为建筑师提供更多启发灵感的元素。从现代艺术的历史进程来看,不同艺术门类之间的互相影响渗透、交叉融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由此产生的新理论和新研究方法也确实给已有的相对封闭的各艺术系统带来了发展的生机。

 

关键词:媒介性、空间、双重表达

1.1书法与建筑的媒介性

    书法无论作为汉字还是艺术来讲都属于媒介的一种。中国汉字从最早的甲骨文时期就以“象形”向人们记载着或传递着信息。汉字作为媒介妙在它的似与不似之间,虽然字形并没有完全表达出被描述对象的所有特征,但字义却又让人们自己在脑海中构筑了完整的形和意。加之每个汉字都有其“音”,促进了语言的发展。所以汉字的音、形、义形成了他特有的并且是无可替代的媒介方式。当然书法在其中只是研究汉字的字形。汉字以书法的形式作为艺术品出现的时候仍然是一种媒介,这种媒介加之了创作者的主观感受,并通过书法这种艺术的表现形式传达出来。

    建筑的媒介性同样也表现在多个方面。它是建筑师进行创作的媒介,当建筑师表达其创作意图时,是通过建筑的手段完成的;它是建筑使用者感知空间的媒介,想象人们走在建筑中,使用的是建筑围合的空间,这样的使用空间正是通过建筑这个媒介来完成的;同时建筑也是人们认知城市的媒介,当你看到四合院你就会感觉到十足的北京味,看到圣家族教堂也会联想到巴塞罗那等等。

本文尝试利用书法与建筑的媒介性及其二者内在的一些可相互启发的特质来研究建筑。

 

1.2书法的要素与建筑

    为了与建筑进行更好的比较与借鉴,本文将从书法的“线”、“结构”、“章法”和“势”四方面进行分析。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书法本身的要素所在。

1.2.1线

    书法艺术的形象是抽象的形象,这种抽象是通过“线”完成的,所以,中国书法重视线条。但线条又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书法中有线条,绘画中有,建筑中也有,但在绘画中线条和色彩、块面、体积等平分秋色。建筑中的线是面与面的交界,是人的行动轨迹。书法中的线则是为我独尊的,它讲究一种线性,反映着人的内在意识对外在物质的独特认识。书法线条不仅在意识上是纯粹的“线性”,而且直观的媒介物也是线。如宗白华先生言,中国传统的舞蹈、绘画、建筑等艺术是在不是线条的媒介中抽取线的意识,那么书法就是在线条中锤炼线的意识。线条作为书法艺术的媒介物有其自身的特性:其一,符号性。符号性指书法线条的独立功能在作为媒介传递信息时的体现。在书法中,线脱离具体物体的约束直接成为艺术家创作主体的对象,艺术家直接在线的组合中体现个人的理解。其二,简约性。线条作为符号,作为艺术语言的第二特征是它的简约性。书法线条不指向具体的事物,它简化至极点而成“虚”,它脱离具体事物的限制而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其三,时间性。这也是线条的不可逆性。视觉媒介物在空间内展开有其不同的形式和内涵,但都是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时间还化身为节奏,始终渗透在作品中。

1.2.2结构

    我更愿意把书法中的结构看作是建筑中对空间的分隔。从协助练习毛笔字的方格、田字格、九宫格、米字格、回宫格就不难看出掌握结构正是为了分隔好空间,所以这些辅助的格子是将习作的顺序倒了过来协助初学者习字,将已经划分好的空间提供出来。其实文字和书法都有其空间讲究,如比例、准确、平衡等这些是文字与书法共同的要求,而向背、呼应、排叠、顶戴、避就、穿插等等这些是书法艺术空间所特有的,它对文字的意义并不大。就这个问题隋代智果和尚曾提出,只要字写得好看,文字可以增补、省略,“繁则剪除,疏当补续”,很明显是以牺牲文字的正确性来保证书法的艺术性。之后的《三十六法》中更有记载“但欲体式茂美,不论古字当如何书也”,几乎是反文字的倡导。这同建筑中牺牲一些功能而追求某种结构的表达也有共通之处。

1.2.3章法

    章法是书法作品中线结构的组织,它包括单字中对点画的组织和作品中对单字的组织。一件作品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有时甚至可以完全不考虑字的结构而仅仅考虑每一点画的出现与作品构成不断生长的关系。书法由字连缀成行、由行连缀成篇,这倒很像中国古典园林,追求空间的张弛、节奏的舒缓,讲求对建筑整体性的把握和一种“线性”的感觉。那么人在建筑中的运动也是线型的,通过对整体的穿梭才能体会到建筑所要表达的。  

1.2.4势

    其实书法与建筑作为两种不同门类的艺术来讲,他们之间应该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是中国书法的理论,特别是草体书法的理论有助于解释解构建筑的审美价值和美学意义。汉字形体在历史上经过很多变化,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等。古今文字由线组成,字形总体来说都比较复杂,行书可以说对字形有了“简化”的作用,而草书对字体则是进一步的“解散”,同一字形与楷书相比甚至有很大出入,但书写极为方便,适合快速书写。楷书态势端正,结构严谨,草书相反龙飞凤舞,灵活多变。从汉字的发展来看,从古至今,汉字本身的变化就是一个“解构”过程,发展至草书已经达到了解构的一个高潮。草书作为文字交流的工具来说其实并不便于使用,字形变化过大,不易于辨认。但从书法艺术的角度来看,它更能发挥书家个人的风格和情趣,飘逸奔放、变幻万千,也所以草书堪称为更高层次的书法艺术。草书中极讲究“势”,势好比动态的形,表现的是运动的美。草书表现动静转换霎那间的态势,可以唤起观赏者延伸性的想象,引起观者特殊的心境。楷书字体完整,草书常有略笔,造成字形残缺,这样就给观者造成了心理完形的余地。颜真卿曾向张旭请教,张问颜:“损为有余,子之治乎?”颜真卿回答:“岂不谓趣长笔短,常使意势有余……”。“损为有余”在中国早已成为艺术创作的一条原则了。

 

1.3书法对建筑的启示——双重表达

1.3.1“空间”的双重表达

    如果剥离了建筑的复杂性与书法相比较,书法的元素是黑色的墨线和除此之外的留白,建筑的元素是实体的墙体和由此划分的空间。书法与建筑都是在二者的关系中进行设计。书法中的“即白当黑”,建筑中的“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在本质上都是互相循环与转换的阴阳关系。书法在这种关系的运动中产生了不同的“势”,建筑在这种运动中产生了各异的“情境”。书法中讲究的“空间”也有两种之分:一是字形的空间,二是艺术空间。字形空间更近似于一种平面空间、一种经营布局,而艺术空间多半是通过观者主体的再次理解所体会到的、字形之外的、与“势”相连接的心理空间。建筑同样也具备这样的二重空间,一是物理的空间分隔,二是主体对客体心理上的主观感受。

1.3.2“达意”的双重表达

    从“达意”上来讲,若书法只从其“形”(视觉部分)来研究,那无异于研究一幅绘画作品,但其与绘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书法作为文字还有其约定俗成的文字意义。就如在评价一幅书法作品时不仅看书写技法还会顾及到其书写内容一样,所以说书法艺术综合看来是一种字形与字意的双重的表达。建筑也存在一种“形”与“意”的双重表达,有时甚至“形”服务于“意”,如德国犹太人博物馆的设计,建筑本身似乎就是件展品。这样的双重表达必然会存在一种内部的复杂性,一种表达本身的复杂性和受众感知的复杂性,创作者需要协调的就是这些物质与非物质的创作要素。

    基于这样的共通之处,很多书家讲求的艺术规律就能为建筑师提供更多启发灵感的元素。从现代艺术的历史进程来看,不同艺术门类之间的互相影响渗透、交叉融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由此产生的新理论和新研究方法也确实给已有的相对封闭的各艺术系统带来了发展的生机。建筑与书法作为艺术来讲,他们存在着很多共同的特性,但由于构成艺术的理念、存在的方式和表现方式的差异性使其明显的区分开来。这样的研究是尝试利用书法与建筑内在的一些可相互启发的特质来研究建筑,既是对中国非物质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又能从其中探索出建筑发展的一些新方向。

 

 

参考文献

[1] 王冬龄, 《书法篆刻》. 杭州: 中国美术球迷网出版社, 1999.11

[2]  费菁, 《超媒介——当代艺术与建筑》.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10

[3]  吴焕加, 《论现代西方建筑》. 台北: 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87.8

[4 ] 刘墨, 《书法于其他艺术》. 沈阳: 辽宁美术出版社, 2001.12